《有無之境:王陽明哲學的精神》是王陽明哲學研究的經典之作。全書把哲學史研究、比較哲學研究、文化問題研究和文獻史料研究融為一體,對王陽明哲學的內容進行了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并對其哲學的內容進行了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并對其哲學的不同發(fā)展階段進行了細致的考察,力圖呈現出王陽明哲學的基本性格和整體面貌。作者思境恢弘、學理精審、史料詳盡,在陽明哲學思想研究的各個重大問題上都提出了新的分析和詮釋,代表了當代陽明學研究的高端水平。《有無之境:王陽明哲學的精神》解決的問題和研究方法,對整個陽明學、宋明理學乃至中國古典哲學的研究皆具有普遍的示范意義。
王陽明是明朝才兼文武、奇志大勇的政治家、軍事家,但令他名垂青史的卻是他在理學上的貢獻。本書對王陽明哲學的內容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對其哲學的不同發(fā)展階段進行了細致的考察,力圖呈現出王陽明哲學的基本性格和整體面貌,在王陽明哲學思想研究的各個重大問題上都提出了新的分析和詮釋。
陳來,1981年北京大學哲學系研究生畢業(yè),1986年任北京大學哲學系副教授,1990年起任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F任清華大學國學研究院院長、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全國中國哲學史學會會氏、中華朱子學會會長、中央文史館館員、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等。已出版學術專著二十余種。
第一章 緒言
一 有我與無我
二 戒慎與和樂
三 理性與存在
第二章 心與理
一 心即理說的提出
二 心即理說的內涵
1.定理與至善
2.道德法則與道德對象
3.心與禮
4.心外無理
5.主宰、知覺、條理
三 心即理說的詮釋
四 心即理說的矛盾
第三章 心與物
一 心與意
二 意與事
三 心與物
四 心物同體
第四章 心與性
一 未發(fā)與已發(fā)
二 心之本體
1.至善者心之本體
2.心之本體即是天理
3.誠是心之本體
4.知是心之本體
5.樂是心之本體
6.定是心之本體
7.惡者失其本體
三 心與性
1.心之本體即是性
2.心即性
3.性、天、命
4.性與氣
5.性之善惡
第五章 知與行
一 知行合一的內容
1.知行本體
2.真知即所以為行,不行不足以謂知
3.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4.知是行之主意,行是知之工夫
5.知之真篤即是行,行之明察即是知
6.未有學而不行者不行不可以為學
二 知行合一的宗旨與工夫
1.知行合一的宗旨
2.對知行合一的批評
3.致良知與知行合
4.知行合一的工夫
三 知行合一的分析
第六章 誠意與格物
一 《大學》古本與古本序
二 誠意
三 格物與格心
四 格物之辯
1.與湛甘泉論格物
2.與羅整庵釋格物
3.與顧東橋辯格物
五 《大學問》的格物說
第七章 良知與致良知
一 致良知說的提出
二 良知
1.良知即是非之心
2.良知與意念
3.良知與獨知
4.良知是謂圣
5.良知即天理
6.良知與明德
7.良知與自慊
三 致良知
1.致良知之至極義
2.致良知之實行義
3.良知與見聞
四 從格物到致知
……
第八章 有與無
第九章 境界
第十章 工夫
第十一章 結語
第十二章 附考
附錄 心學傳統(tǒng)中的神秘主義問題
陽明年表要略
征引書目
索引
后記
當陽明用誠、樂、定規(guī)定心之本體的時候,這些范疇顯然是指本然的心境或心的本然狀態(tài),而不是指心的內在本質。因此,誠、樂、定只能用以表征“心”,而不能用來表征“性”。因此上節(jié)所述陽明對心之本體的說法,都不能換位為傳統(tǒng)意義的作為本質概念的“性”。在陽明哲學中,心之本體雖然是“本體”,但既然叫做本心,就仍然保有心的性格;心之本體作為“能視聽言動”的,仍有“靈”的性格,就是說本心至少邏輯上有思維的功能,而“性”的規(guī)定無論如何也不包括這一點。心之本體可以是明覺、良知,就是說它可以有知覺的功能,可以直接現實為“見父知孝”、“見兄知弟”。當一切私欲去除凈盡之后,心之本體就朗現為全部意識。用理學的話來說,在這些方面,心之本體是可以為“已發(fā)”的,而“性”在傳統(tǒng)的理解中,作為本質的范疇,只能是作為自身不呈現的未發(fā),無論如何是不能變?yōu)橐寻l(fā)的。
由此我們可知,從象山到陽明,心學中的“本心”或“心之本體”的概念是不能等同于本質主義者(essentialist)如朱子哲學意義上的“性”的概念的。所以,當陽明說心之本體即是性的時候,并不表示他把心之本體理解為朱子哲學的性。比較合乎邏輯的是,他所說的“性”,就是心之本體,而不是古典的人性觀念或宋儒的性理觀念。
2.心即性
《傳習錄》上載:“晦庵先生日:‘人之所以為學者,心與理而已’,此說如何?日:心即性,性即理,下一與字,未免為二,此在學者善觀之”(《全書》一,第42頁)!靶募葱浴本托问蕉,顯然不是一個普遍有效的命題。正如在心與理的問題上指出過的,在“耳目之知視聽”的知覺意義上,即使是陸王,也不能認為心就是理。為此朱子曾用“作用是性”指責以心為理的思想,即把一切意識作用混同于道德法則(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