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心學摭論》內(nèi)容:認識和實踐兩者的功夫斷不可分割。真正的認識是能夠付諸實踐的,不能實踐就不能叫做認識!爸小笔强梢越y(tǒng)一在作為本體的“致良知”之上的!爸泻弦弧笔且辉,而“知行”統(tǒng)一在“良知”之下也是一元的,這是陽明學說與主張二元論的程朱學說的不同之處。陽明晚年的學術活動主要在浙江,他對學生解答完所謂“王門四句教”后,就最后一次步入了他征戰(zhàn)的“不歸之路”。
第一章陽明『為學之變』
一、回顧『三變』說
二、龍場以前已有『四變』
三、析甘泉『五溺』說
四、『五變』說
第二章陽明『為教之變』
一、靜坐:是功夫還是本體?
二、龍場悟道:是功夫還是本體?
三、本體與功夫:一個融突和合的結(jié)構(gòu)
四、是功夫之變,還是本體之變?
第三章陽明之『立言』
一、『立言』于修德講學
二、隆慶本《王文成公全書》
三、崇禎本《陽明先生集要》
四、兩版本之異見略語
五、清光緒己卵《陽明集要三編(黔南重刊本)》
第四章『致良知』與『物自體』——陽明與康德的哲學比較
一、『除卻見聞酬酢,亦無良知可致矣!弧行缘脑慈
二、『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的準則』——認識的界限
三、『良知只是心之本體』——理性的理念
四、『良知只是一個天理』——通向倫理學
第五章陽明學研究的多維度思考
一、方法、視野與論域
二、知識與價值、『價值中立』與『非價值中立』
三、陽明學研究的多維度展開
四、從比較文化學視野看陽明學
第六章陽明『大人者,與天地萬物為一體』——和諧與『和而不同』
一、和合思想的理論前導
二、先秦諸家的和合思想
三、人與自然的沖突
四、人與自身心靈、人與人、人與社會的沖突
五、『和而不同』的價值
六、『和諧』與『和而不同』的價值
七、『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
第七章儒學與現(xiàn)代人的精神家園
一、儒學曾經(jīng)受到的兩種待遇
二、儒的起源
三、儒學的新生
四、儒學在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作用
五、儒學與現(xiàn)代人的精神家園
第八章『良知』與世界關系的確立——『良知』與和諧社會的構(gòu)建
一、『良知』與和諧社會
二、和諧社會構(gòu)建的合法性
三、和諧社會的合理化建構(gòu)
四、生態(tài)文明城市是和諧社會的具體形態(tài)
第九章『良知』與民生的對話——簡論儒家的民生觀
一、儒家民生觀的基本內(nèi)涵
二、儒家民生觀的歷史價值
三、儒家民生觀的當代價值
四、朱熹的民生思想
第十章『良知』對生命的關懷——哲學與發(fā)展
一、哲學的發(fā)展理念
二、哲學與發(fā)展的問題
三、哲學與人的發(fā)展
第十一章在陽明心學中尋找資源——公平正義與社會和諧
一、公平正義與社會和諧的關系
二、羅爾斯的《正義論》
三、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
第十二章王陽明『知行合一』學說的當代價值——論作為貴陽精神的『知行合一,協(xié)力爭先』
一、『知行合一,協(xié)力爭先』作為貴陽精神的根據(jù)
二、知行關系的歷史考察與王陽明『知行合一』學說的理論建構(gòu)
三、『知行合一,協(xié)力爭先』作為貴陽精神的重要意義
第十三章批判哲學的起點
第十四章『心』與『心即理』
第十五章『知』『良知』與『知行合一』
附錄一陽明先生年譜
附錄二喜談《陽明先生集要》
參考文獻
任何一個政黨要求執(zhí)政,首先要解決的是執(zhí)政理念。在長達數(shù)千年的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天人合一”是儒家論證君主專制統(tǒng)治之必然性的核心論題,也是封建君主執(zhí)政合法性的核心理念。朱熹在談到“天”時,作了三解:“日:要人自看得分曉,也有說蒼蒼者,也有說主宰者,也有單訓理時!保ā吨熳诱Z類》卷一)“蒼蒼者”指的是自然之天;“主宰者”指的是“上天”,即有意志的人格神;“理”即“天理”,是最核心的根據(jù)。在儒家文化中,“天人合一”的“天”,有時單指三義中之一義(今人論及環(huán)境與生態(tài),常引儒家“天人合一”論,此“天”應為“蒼蒼者”),有時全含三義,有時兼指“上天”和“天理”,更多時候指的是“天理”。這樣,儒家形成了關于“天”的三種理論:自然主義天道觀、天命論、天理論。漢武帝之后的中國政治仍為君主專制政治,但由于接受了儒家思想的指導并有了天理論,君主專制政治的“隨意性”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儒家要求君主的“意”,必須是善良的、符合天意民心的,君主的“情”必須是發(fā)而中節(jié)的。這就是說,在儒家文明中,君主雖然還是按自己的意志和性情進行統(tǒng)治,但由于君主的“意”和“情”已被儒家限定,因此,君主只能按善良意志和中和之性對民眾進行統(tǒng)治,而不能“恣情肆意”。換句話說,君主只能“為政以德”、行仁于民,否則就不是在儒家思想指導下的政治,而是暴政。
宋儒把董仲舒提出的三綱五常上升至“天理”的高度。自宋以來,儒家指出,君主專制統(tǒng)治的合法性,只是“天理”二字。君主自稱“天子”,君主的一言一行皆假天理。此時的“天理”對君主而言,乃是一把雙刃劍。